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7-20批)问题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05-23 10:51 信息来源:登封市环境整治攻坚办公室 访问量:

批次 问题编号 检查
时间
所属乡镇 污染源
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罚款及追责情况
第十七批 HN-17-001 1月23日 卢店镇吴岗村 郑州市宇弘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该企业近期未按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及时停产,生产记录显示该企业1月15日至21日期间依然正常生产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发现问题:该企业近期未按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及时停产,生产记录显示该企业1月15日至21日期间依然正常生产。
第十八批 HN-18-001 2月23日 送表矿区管委会 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主要车辆出入口监控设备故障,无法调阅历史监控资料。  该企业接到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2月23日督办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聘请了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对监控设备进行了维修,现已维修完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简单的培训,要求注意收集监控资料和存档保存,并建立纸质台帐。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要求企业参照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求,对本企业的视频设备资料进行及时的存储,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十九批 HN-19-001 3月8日 宣化镇青石沟村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查阅企业2018年12月、2019年1月、2月电费账单显示,该企业未按照管控文件内要求彻底停产。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应急管控期间生产,违反了《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登政文[2018]113号)中耐火材料、棕刚玉、珍珠岩、磨料企业在2018年12月或2019年1月份停产一个月的要求。现要求该企业,严格执行《登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登政文[2018]113号)文件精神,做好文件要求的台账记录,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拟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圆整,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处罚程序办理中。
    经宣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驻厂网格员钟俊伟同志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1 3月24日 大金店镇 郑州嵩山电热元件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一台烧结炉的烟囱断开无组织排放;2.一台烧结炉正在生产,未安装治理设施烟尘直排。 1、关于反映“一台烧结炉的烟囱断开无组织排放”问题。
该企业对断开的烟囱做密闭处理,目前已经密闭到位。
2、关于反映“一台烧结炉正在生产,未安装治理设施烟尘直排”问题
该企业对未安装治理设施的生产设备做拆除处理,已拆除到位。
针对郑州市嵩山电热元件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处罚程序办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2 3月27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X044(登白线) 信合耐火材料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一台筛分机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2.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苫盖,3.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地面积尘明显。 1、关于反映“一台筛分机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问题
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到登封市信合耐火材料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工人正在拆除筛分机等部分老旧设施,企业负责人现场向督察组人员提供了改造申请。目前该筛分机已拆除到位。
2、关于反映“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苫盖”问题
对露天堆放的生产原料进行覆盖,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指出该问题时,当场已将露天物料覆盖到位。
3、关于反映“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地面积尘明显”问题
该企业由于长期停产,厂内无人看守,车间本身未全密闭,造成车间及设施积尘较厚,没有及时清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工人正在清扫地面和设备上的灰尘。目前,地面积尘已清扫到位,该企业正在联系相关公司对车间进行设计改造。
针对登封市信合耐材厂物料露天堆放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该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处罚程序办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3 3月27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X044(登白线) 大冶镇兄弟水泥瓦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存在问题:1.现场露天进行喷涂料工作,未安装VOCs收集及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2.大面积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 1、关于反映“现场露天进行喷涂料工作,未安装任何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刷涂料产生VOCs废气直接排放,现场漆味较浓”问题
该企业已对临时购买的水溶性外墙涂料和喷枪做撤除处理。
2、关于反映“大面积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问题
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指出问题的当天,该企业已及时将露天砂石覆盖到位。
针对登封市大冶镇兄弟水泥瓦厂“物料露天堆放”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该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人民币共3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处罚程序办理中。
针对登封市大冶镇兄弟水泥瓦厂“露天进行喷涂料”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该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人民币共伍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处罚程序办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4 3月30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X048(登徐线) 登封市东华镇水江水泥制品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物料无覆盖,现场扬尘严重。加工场地为露天,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密闭车间。 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登封市东华镇水江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负责人(负责人的家就在场地内)立行立改,当时立即对堆存的约5吨物料进行覆盖,并在10分钟内已覆盖到位。2019年3月31日,东华镇政府鉴于该厂已无望投资建设及提标治理,属僵尸淘汰企业类型,责令该厂立即采取湿法作业清理清扫场地卫生并在2日内拆除简易设备。
2019年4月2日,经东华镇工业办工作人员和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厂现场检查:该厂场地已清理清扫,简易设备已拆除到位,现场已无原料、无设备、无剩余产品。截止4月2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工作中,东华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防死守,杜绝该企业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5 3月21日 东华镇 腾达仓储贸易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苫盖 登封市腾达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日接受检查后的20分钟内,组织15名人员对站台两侧堆放的物料(原煤)进行全面覆盖,立行立改,并于1个小时内全面覆盖到位。
下一步工作中,登封市东华镇将加强对该公司(货运原煤专用火车站台)的监管力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监督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针对登封市腾达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处罚程序办理中。
经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对东华中队中队长甄骁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东华镇纪委对库庄村网格长高小媚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作为登封市腾达仓储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相关单位,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对登封市腾达仓储贸易有限公司(货运原煤专用火车站台)于3月21日至27日进行了关停整改,至3月28日时,该公司纪委与公司相关部室再次对关停整改进行督查,并再次对其下达新的要求,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将对其长期关停。
该问题目前已经移交登封市纪委正在调查处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6 3月22日 告成镇 郑州市新丰鑫建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苫盖,有较为明显的扬尘。 关于该公司“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苫盖,有较为明显的扬尘”问题,该公司物料现场已全部覆盖到位。 针对郑州市新丰鑫建材有限公司“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苫盖,有较为明显的扬尘”的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拟处罚贰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处罚程序办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10 3月28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S323 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该企业有一台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露天工作,无密闭,无除尘设备;2.该企业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地面积尘严重;3.该企业一露天篩分装置半密闭,起风时扬尘严重。 针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企业立案调查;二是露天堆放的物料已覆盖到位;三是要求石道乡范窑村委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综合治理,降低扬尘,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针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拟处罚人民币叁拾捌万整,目前正在按照处罚程序办理中。
经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对石道中队郭城志通知进行通报批评。
石道乡政府按照大气污染“一长三员”的规定,对石道乡范窑村分管环保副职吕万岗进行严肃处理,全乡通报批评。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8 3月28日 登封市石道乡石道村路口X323路段 渣土运输车(豫A2039P) 现场检查时,豫A2039P渣土车行驶在登封市石道乡石道村路口X323路段,未覆盖篷布。 石道乡政府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豫A2039P车主张伟峰严格落实扬尘综合治理,运输途中覆盖篷布,降低扬尘,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豫A2039P驾驶人张伟峰处以罚款伍十元整的处罚。
石道乡政府按照大气污染“一长三员”的规定,对石道乡上窝村四组生产组组长杜涛进行严肃处理,全乡通报批评。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9 3月26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X046(登告线) 正商城禧园项目施工工地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存在问题:未进行湿法作业,雾炮机器闲置水管未接上,围栏未喷雾降尘。 1、关于反映“未进行湿法作业”问题
调查组要求该工地施工单位现场作业时严格执行湿法作业。
2、关于反映“雾炮机闲置水管未安装上”问题
调查组已督促该施工单位对雾炮机上闲置的水管维修安装到位。
3、关于反映“围栏未喷雾降尘”问题
调查组要求该工地施工单位每天上班期间打开围挡喷淋。
针对登封市正商城禧园存在的问题,登封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依法对该施工工地立案处罚,拟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处罚程序办理中。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07 3月20日 宣化镇 渣土运输车(豫A9G685) 现场检查时,牌号为豫A9G685的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路行驶。 针对该渣土车驾驶人存在的问题,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五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车牌号为豫A9G6B5的渣土车驾驶人郭永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伍十元整。 对车主处罚50元。
第二十轮督办 HN-20-011 3月29日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太和路 登封正商城裕园项目正对面施工工地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作业。存在问题:1.开挖土方,未采取湿法作业,雾炮闲置无水;2.道路未硬化;3.围挡未建成;4.车辆进出冲洗装置闲置;5.无扬尘在线监测装置;6.部分开挖土石方未覆盖。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取土、拉运,目前已按照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全面覆盖。且该项目处于施工前期,正在做三通一平工作,施工企业还未进场,该项目无行政相对人。综上所述,无法该项目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中岳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等相关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