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等6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3 14:38 信息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形成阶段性改革成果,为使社会公众熟知改革举措和内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组对《郑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简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郑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

  (一)起草依据、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政策文件,对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7月1日至7月4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16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办法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通知内容的解读

  1.主要目标任务

  2019年9月底前,完成郑州市区(1010平方公里)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在郑州市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范围实现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的融合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并运行“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郑州市中心城区外、市区610平方公里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生成问题,并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通过业务协同平台为项目生成匹配合适的用地空间;2020年底前完成郑州市市域(7446平方公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解决“多规”空间冲突、差异问题,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形成“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成果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强化空间管控能力,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2021年1月1日后,全面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为依托,为项目生成提供依据,推动项目无冲突落地,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一套机制。即形成政府统筹、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搭建一个平台。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有效整合“多规”数据,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三是编制一本规划。即编制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有机融合。

  四是绘就“一张蓝图”。即将“多规”成果融合到一张底图上,分析图斑矛盾冲突及差异,协调处理后,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3.实施保障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规划质量、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多规合一”的顺利实施。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肖斌,联系电话:0371-67581230。

  二、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简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简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过程中,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经过对相关领域内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充分考虑通过压减办理时限、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广泛征求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7月15日至7月16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38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办法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办法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条,通过“减、放、并、转、调”简化立项环节审批。

  压减办理时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时间共压减1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三个环节审批时间共压减14个工作日,达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组的认可。

  放宽办理条件。一是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按照格式要求自行确定委托有关机构或自主编制。

  合并审批事项。一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可以合并为实施方案审批。二是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可合并为实施方案审批。

  转变管理方式。已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时,不再就相关选址、用地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直接采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反馈的意见。

  调整审批时序。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核发、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等审批事项并联办理,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审批工作机制。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世洪,联系方式:13523530016

  三、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辅导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咨询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辅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吸纳了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相关建议,并于7月2日至7月4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7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做出相应修改,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关于办法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含联合辅导的定义、原则、要求、内容、流程、辅导人员的主要职责等内容。

  1.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辅导,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的要求,根据项目单位办事需求,选派专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辅导队伍,主动、全面、系统地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填写、材料预审等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咨询辅导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一种政府主动服务方式。

  2.适用范围

  市级工程建设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的咨询辅导工作,辅导范围涵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执行主体

  联合辅导按照“一家牵头、共同参与、联合辅导、一次告知”的原则,由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4.职责划分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辅导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审批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联合辅导内容

  1.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各审批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含并联审批事项和可并行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及其内容和格式要求、技术审查指标规范、审批流程、办事环节、办理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等;

  3.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和行政审批豁免事项;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操作规程;

  5.申报表格填写、申报注意事项等申报辅导;

  6.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

  7.申报材料的预审,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能够当场更正的,指导项目单位更正;

  8.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浩琼,联系电话:17537152281

  四、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公正开放、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的涉审中介服务市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文件明确要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该方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借鉴广东、厦门、天津等试点的先进经验,征求了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1日至6月12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共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8条,经研究,采纳5条,并作出修改,最终形成本方案。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四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中介服务超市的业务办理范围、中介入驻方式和标准、选取中介的方式、服务规范和标准、考核评价、信用监管、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1.范围

  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范围包含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量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入驻方式和标准

  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实行登记进驻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公室通过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对外公布中介机构入驻标准。中介机构在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核验通过后,全部信息录入中介机构库。

  中介服务超市线下平台实行择优入驻。进驻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的中介机构可以向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提出入驻线下平台的申请,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后,选择实力强、业绩好、信用优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线下平台,为项目单位提供现场咨询和辅导。

  3.选取中介的方式

  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开展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时,要在中介服务超市发布需求并选取中介机构。选取中介机构,实行“一事一选”。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社会投资项目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直选的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直接指定。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以外选取中介机构的,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进行登记。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浩琼,联系电话:17537152281

  五、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规则(试行)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快打造服务型政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规则(试行)》。

  该规则形成初稿后,7月9日至7月11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和10家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3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规则。

  (二)关于规则内容的解读

  该规则共十五条,主要包含总则、代办服务的范围及内容、职责及分工、代办流程、监督管理等五章内容,细化了代办服务原则、机构设置,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流程,提供了代办申请表、待办事项委托协议、代办服务办结单、代办办结终止单、代办工作日志等表单,系统化、规范化的对代办服务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为日后代办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方法。

  1.代办的范围和内容

  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规则申请代办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代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主体确立阶段所涉及的注册登记、行业准入等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2)项目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办理;

  (3)工程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4)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代办服务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2.代办的流程

  (1)项目单位自愿提出代办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代办事项申请表》(附件1);

  (2)签订委托代办协议(附件2),项目单位和代办服务机构分别明确负责人、经办人和代办员,确定代办服务具体内容,委托方提交相关证件,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提交申报材料。代办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经办人对照办事指南和受理清单审查要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联系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按照项目实际进行联合辅导,重点核对材料是否齐全、表单填写是否完整和规范。

  (4)依法进行代办。代办员按照规定开展代办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平台,对部门单独审批的事项,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对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组织各部门联审联办;对需市、县(区)联动办理事项,由市代办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办理。

  (5)办结。事项代办完成的,代办员依法向委托方移交行政审批文件和证照,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3),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代办结束。按规定终止代办的,代办员向委托方移交全部行政审批服务申报材料,并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办结终止单》(附件4)。

  (6)记录归档。建立代办台账,实现代办服务全覆盖、全流程记录。代办员填写《代办工作日志》(附件5),及时记录分析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完善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代办服务机构管理部门。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李丽洁,联系电话:13783588416

  六、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跟办和发现问题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研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跟踪跟办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跟办和发现问题实施方案》。

  该方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0日至7月12日期间,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

  (二)关于内容的解读

  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包含跟办范围、重点跟办问题、跟办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

  1.定义

  所称的跟踪跟办,是指跟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新措施、新流程、新机制、新系统,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办,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2.适用范围

  市、县(市、区)、开发区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

  3.执行主体

  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4.重点跟办问题

  (1)5张清单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否可以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业务办理,设计的共享信息能否有效共享;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的并联审批、豁免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联合审验、联合会商等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有效落实;

  (4)中介服务超市是否有序、规范,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求;

  (5)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是否符合实际;

  (6)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申报需求;

  (7)“线上线下”是否能有效融合。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浩琼,联系电话:17537152281



  2019年8月19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多规合一” 工作推进方案等 6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