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林工程相关政策及申报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9-02-25 17:04 信息来源:登封市林业局 访问量:

一、营造林工程财政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新造林:新造林(生态防护林和经济林),郑州市财政按照每亩3500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1500元,第二、三年分别拨付1000元。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全市统筹安排,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可纳入市县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享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600元。市级生态补偿标准每5年根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调整一次。

(二)森林抚育管护: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营造林工程申报办理流程

步骤一:造林主体携带a《营造林工程申报表》(包括面积、位置、造林时间、树种、权属)、b造林主体身份证,前往村委审核;

情况一:通过初审后,前往乡镇林站(农办)审核

情况二:未通过审核,停止申报

步骤二:由乡镇审核,情况一:通过审核,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情况二:未通过审核,停止申报

步骤三:由市林业局审核,情况一:通过审核,汇总

情况二:未通过审核,通知造林主体

步骤四:由林业局汇总拟定登封(市)县级年度造林计划,经过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乡镇(区、办)国有林场等建设单位。由乡(镇)区、办事处和国有林场等造林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步骤五:造林完成后,提供造林验收申请(附“一签两证”“整地合格证”)

步骤六:年度造林质量验收(主要包括造林小班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小班位置、形状与作业设计是否一致,质量标准是否符合)

情况一: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情况二:验收不合格,不拨付资金

步骤七:在上级验收结果拨付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乡两级负责本级验收结果、完善本级资金拨付手续进行资金拨付

步骤八:建设单位继续进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