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5303449/2021-00113
文号:登政办〔2021〕20号
成文日期:2021-07-25
发布日期:2021-07-25
关键词:义务教育 机制 方案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5日

  登封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郑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主任、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人社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推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工作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基础性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日常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按时、足额、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市人社局:负责每年比对测算一次公务员和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科学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加教师的薪级工资,常态化晋升教师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变动后,及时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市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把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公务员和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对测算范围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要求进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实行全口径统计测算。

  每年1-2月份比对测算上一年发放结果。如果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发,5月底完成。

  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师增资长效机制。按期完成教师各类工资事项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做到公务员工资与教师工资同步调整。

  (二)落实教师各类待遇政策。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套改分档政策,及时为晋升职称教师套改工资。逐年对教师工资进行正常升薪。

  (三)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扎实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将公务员目标责任考核奖金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实际差距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围绕教师工资待遇以及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长效联动调整机制等落实情况,持续加强跟踪、检查、督导。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社会舆情监测和教师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教师的诉求,全面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广大教师关于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问题,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做好政策解读、热点答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