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上级共下达我市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40万元,省级资金3074万元(含省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100万元),郑州市级资金2016万元(含项目管理费36万元)。按照《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740万元;
省级资金3074万元;
郑州市级资金201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登封市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研究确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由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客观因素指标主要包括: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检测对象规模为主、统筹农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因素。
(二)政策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年度任务及专项工作要求等。
(三)绩效因素指标包括: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62882306 12317
2021年登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xlsx
登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